有钱不发工资故意拖欠 这位“老赖”被判刑
日期:06-18
本报讯 不少人认为,欠钱不还做“老赖”,仅仅属于民事责任,大不了就是“失信”“限高”。实际上,故意拖欠劳动报酬,严重的会涉及刑事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芜湖市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南陵县某镇成立,从事家具生产、销售等业务,吴某某为法定代表人。2020年至2021年公司经营期间,吴某某在收到买家支付的购货款,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是将购货款用于公司其他支出、转移至其名下的其他公司使用以及个人自用等,拖欠杨某某等25名工人工资共计74万余元。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及吴某某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吴某某仍然拒不支付。直到该案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吴某某迫于司法威慑,才陆续支付部分工资。案件审理过程中,仍拖欠上述16名工人工资共计35.6789万元。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芜湖市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未能按期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受刑罚处罚。最终,被告单位芜湖市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