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衣窃贼”盗窃金店 被判了刑还罚了钱
日期:06-07
本报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走歪门邪道获取的财富,不仅留不住,还将付出高昂的人生代价。6月4日,记者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盗窃金店案件。
2023年9月27日凌晨2时许,费某经过事先精心“踩点”,趁夜深人静,戒备松懈之机,身着雨衣,佩戴口罩、手套等,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通过破坏卷闸门的方式强行进入目标金店。然后打开柜台,将大量金银首饰及一部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约人民币23万余元。
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费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处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费某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判决已生效。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