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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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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买不了飞机票回不了国 被执行人及时还清欠款和执行费

日期: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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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法官您好,我现在买不了飞机票,在国外回不了国,我愿意马上履行还款义务,麻烦可以尽快给我解除限制吗?”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执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7月,芜湖某营销策划公司与太原某文化公司(甲方)签订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太原某文化公司委托芜湖某营销策划公司对某电音节乐迷区进行设计、制作、搭建事宜,太原某文化公司须按照活动进度支付芜湖某营销策划公司设计费用10000元,同时设定了相关违约条款。

签订合约后,芜湖某营销策划公司按约进行了设计工作,但太原某文化公司却告知搭建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双方为活动设计费用产生纠纷,芜湖某营销策划公司遂诉至法院。经依法判决,太原某文化公司构成违约,需给付芜湖某营销策划公司设计费及利息合计10187.16元。

判决生效后,太原某文化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芜湖某营销策划公司于2024年4月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主动约谈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其说明利害关系,责令其申报公司财产状况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一直未按要求对公司财产进行申报,并总是以公司经营困难为借口,拖延还款。约谈无效后,法院依法对太原某文化公司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关联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几天后,成效显现,即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被执行人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和执行费共计10239.97元,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执行法官汪一粟表示,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履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采取的限制措施。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