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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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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来了,请自查!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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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早参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记者获悉,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其中,右美沙芬是一款常见的镇咳药,然而一旦超量服用,就可能出现精神混乱、兴奋紧张、神志不清等症状。

此次专项检查中,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明确以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环节为重点环节,以2023年以来新列管或调整管制级别品种等为重点品种,以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不到位和新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为重点企业,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根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情况开展自查,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开展监督检查,对购买数量与往年相比存在异常情形的采购单位进行延伸检查,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过程可追溯。同时,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部门联动,严防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药物滥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