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热起来了,市民聚餐夜宵等娱乐活动增多,为了助兴喝点酒也在所难免,无可厚非,但是有一条可别忘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日前芜湖公安交警通过曝光一批“酒司机”,给广大驾驶人再敲警钟。
一定是特别的缘分,货车司机两次酒驾遇芜湖同一交警。近日晚,货车司机姚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三山经济开发区S334省道被交警查获。呼气检测显示,姚某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饮酒驾车。查处过程中发现,2022年该交警已对姚某进行过酒驾查处。最终,姚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于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且2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
另一男子酒驾追尾前车,致前车翻车,还好安全带保了平安。近日,繁昌区横山大道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汪某驾驶的皖B号牌轿车追尾了前方等红灯的殷某某驾驶的苏B号牌轿车,前车撞入中央绿化带后翻车。所幸双方驾驶员均正确系了安全带,未受伤。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汪某身上散发酒气。经检测,汪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涉嫌酒驾。汪某称,当晚与同事聚餐时喝了半杯白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却因酒劲和操作不当导致追尾。
“风里雨里,交警都在路上等你”,酒驾醉驾天天查,但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殊不知酒驾醉驾造成的后果触目惊心。芜湖公安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