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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孙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日期: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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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年近九十的王阿婆患有高血压等疾病,需要常年看病吃药,生活基本无法自理。王阿婆虽育有三名子女,分别是李强、李建、李芳,但在长子李强去世后,其他子女均不在身边照顾,也不尽赡养义务,故王阿婆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李建、李芳以及其长孙李浩每人每月向其支付生活费2000元,每人每月到其住处探望其两次。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建、李芳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每月探望王阿婆一次,驳回王阿婆要求孙子女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阿婆诉称,早在2014年,为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以买卖的方式低价出售给了长子李强并进行了过户,同时其与李强一家达成了口头协议,李强一家需保障她在有生之年可以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王阿婆的其他子女李建、李芳知道后因未分得财产而心存芥蒂,不再与王阿婆来往。

2015年,李强突然因病去世。此后王阿婆几次因病住院,其他两位子女及长孙李浩均未对其进行照料,不仅不接电话、不给赡养费,还拒绝前来探望,只能由社区的工作人员陪同看病、住院。2020年初开始,李强之子李浩以结婚为由,在李强遗产尚未分割的情况下,数次要求王阿婆搬离该房屋另寻住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阿婆作为母亲,有权利要求子女在其年老生病时对其进行赡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本案中,王阿婆已高龄,不仅身体残疾还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现王阿婆要求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对此请求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就孙子女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具体分析。

就王阿婆要求长孙李浩支付赡养费,法院认为,李浩父亲李强虽已去世,但王阿婆还有其他子女,并且有一定的负担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在该情况下,孙子女没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故法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但需要指出的是,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关爱老人、家庭和睦是我们倡导的价值观,子女应当在老人需要时对老人进行探视、照料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