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典型案例
日期:05-23
鸠江区市场监管局去年在对合肥市某眼镜公司芜湖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一台电脑验光仪,最新使用记录为2023年1月11日,现场无法提供有效合格的检定证书,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电脑验光仪,待依法检定合格以后方可使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报检,并于2023年3月1日取得并提供了案涉电脑验光仪的检定合格证书。
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根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并及时予以改正,危害后果轻微,办案机构最终参照《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虽然1000元以下的罚款数额并不高,但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该案件中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也对其进行了教育,达到了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目的。对该类案件免予处罚,既达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又对当事人起到教育作用。
记者 芮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