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事关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日期:05-22
本报讯 住宅二次供水事关居民饮水安全。为进一步完善芜湖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系,改善城市住宅供水水质,芜湖市住建局在2019版《芜湖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修订,形成了2023年修订版《芜湖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前期意见收集和专家评审,该局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新《办法》,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泵房内安防设施、供水管道等设施。此次修订,明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运维管理,由政府实行二次供水统一定价,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据介绍,原《办法》规定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单位签订运行维护委托管理协议,统一移交给供水单位管理维护。运行维护管理费由供水单位专户管理,接受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定价标准一次性交纳给供水单位。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新《办法》明确,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运行、维修、更新计入成本,二次供水价格按照政府统一定价执行。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的,当前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当前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公示水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新《办法》根据二次供水现状,明确了物业企业的职责,新增了用户的义务。根据新《办法》,二次供水设施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供水单位或者实际管理维护单位做好二次供水设施外供电、排水的巡查工作,并做好防火、防盗、防内涝、防鼠、防漏电、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另外,新《办法》新增对新建小区、老小区改造在二次供水选址、设计阶段应做好泵房隔声降噪措施,减小对居民生活影响的规定。对有可能影响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维护管理过程,建设、维护管理及所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规范进行明确。对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数据实时监测,二次供水水质检测项目的定期公示做出了要求。
据悉,为加快修订进程,此次公开征求时间缩短为10天。广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于5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发至邮箱674633022@qq.com。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