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花40万元美容 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
日期:05-18
夫妻两人的积蓄存放在妻子一人账户上,妻子是否就有权随意消费?妻子过度高消费损害丈夫的财产权益,丈夫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十年,二人共同经营一家水果店,生活虽然辛苦,但家中也有了一定的存款,其中有60万元存于张女士的银行账户中,二人约定该笔款项用于孩子的学业支出。近半年时间,王先生发现张女士迷上了美容,不仅隔三差五往美容院跑,还频繁购置高端护肤品,而最近也不再满足于推拿、敷脸等美容项目,开始做起整容来。王先生对此多次劝阻,均不起效。
王先生发现张女士将60万元存款挥霍一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女士离婚,并要求分割上述夫妻共同存款60万元。
王先生表示,美容、整容属于大额支出,应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但张女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处分家庭财产,应属其个人行为。
面对王先生的起诉,张女士坦然同意离婚,她认为婚姻破裂是由于双方存在严重的消费分歧,所争议的60万元存款亦是自己劳动所得,花钱做美容属于正常生活开销,自己有权处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张女士的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发现其在一周时间内,累计有近60万元的账户支出记录。根据张女士提交的证据,该60万元中确有10万元用于家庭水果店装修,属合理处置共同财产;经翻阅张女士的银行流水并与张女士、王先生多次核对,法院最终确认张女士累计高消费的金额为4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60万元存款属夫妻二人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一方在行使处理权时应秉承节制、理性及审慎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切不可挥霍浪费,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权益。张女士行使合理处置权的部分,法院予以保护,过度高消费的部分,因未征得配偶方的同意,非以家庭日常开销为目的,且有挥霍性质,属侵害配偶方财产权益。因40万元的分割客体已经灭失,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最终法院判定张女士给付王先生存款补偿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