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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公积金知识问答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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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美好家园       上一篇    下一篇

1、某职工婚前个人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现商贷部分已结清,公积金部分正常还贷,想要办理缩期业务,该职工的爱人目前也在缴纳公积金,缩期后,若该职工的缴存额度不足以覆盖还款的情况下,是否加上其配偶的公积金一起还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办理?

答: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参与还款,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均到场办理。

2、住房公积金结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每年结息一次。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利率为结息当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息时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每笔缴存额存入时间计算利息,结息年度内,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在结息日仍然会按照存放时间计算利息。结息后,所得利息会成为账户本金的一部分。

职工办理非销户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不包含该部分公积金产生的利息,该部分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会在结息日计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将包含利息与账户余额。

内容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