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成立,该中心探索建立“轻罪案件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5月15日,记者从该中心了解到一起适用“不起诉+公益服务”机制的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5日,公司来了急单,电工恽某某着急赶去上班,偏偏自己的电动车“不给力”,他无意中看到停放在弋江区某公交站旁的一辆没有上锁成色较新的电动车,他一心动骑上就走,心想着,“用完了再放回去,不就没事了吗”?晚上回家后,看到新电动车的电瓶,恽某某一时贪心,想换下电瓶,可是没有操作成功,拿了人家的东西,心里虚得很,最终,恽某某将车停放在了弋江区某车行的旁边。
不问自取即为偷,车虽然没留下,但这盗窃的行为却是实实在在发生了。2023年12月5日,恽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盗电动车经鉴定价值2170元被公安机关依法发还被害人,恽某某赔偿被害人300元并取得谅解。
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犯罪情节轻微,恽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经恽某某主动申请,芜湖市弋江区“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决定对其启动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程序。恽某某有水电工特长,弋江区检察院结合恽某某户籍所在地,联系了辖区内五家养老院作为恽某某的社会公益服务对象,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作为考察机关对公益服务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检察机关随访考察,督促恽某某切实履行公益服务。
在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弋江区检察院的监督下,恽某某利用自身工作技能为五家养老院提供水电安装、检修服务,开展公益服务时长达20小时,服务表现得到养老院的认可和赞扬。经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考察评估,恽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职要求。
2024年3月29日下午,弋江区检察院就恽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办案单位民警等参与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各方对恽某某进行公益服务这一行为表示充分认可,认为其通过公益服务身体力行地自我反省,弥补了对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害和不良影响,一致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据此该院依法对恽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记者 顾娅
图片由弋江区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