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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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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房屋买卖土地出让金 到底由谁来承担?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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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双方办理过户,怎么法院的人也来了?”日前上午,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解地问。那么,这起房屋买卖过户办理究竟与法院有什么关系呢?

2019年3月12日,王某经房产中介介绍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向张某购买位于南陵县城北小区某套房屋,合同具体约定了购房款数额、付款期限、办证时间等内容。后王某按照约定履行了购房款给付义务,但因该房屋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在交易时需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王某和张某产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协助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要求判令土地出让金由张某负担。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交易中,房产中介全程参与,从张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房产中介曾与其对价格(包含土地出让金)进行了协商,从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来看,双方对办证时间、面积补差等可能出现的情况均作出了详细约定,再结合合同中注明的“张某所得购房款为净得款”文义理解,该房所涉“土地出让金”显然应由买方承担。故依法判令张某协助王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土地出让金由王某自行承担。

判决后,承办人赵法官主动联系了张某和王某,双方均表示无法与对方沟通。张某向法官诉苦,称其在收到判决书后即联系了王某,表示自愿协助办理过户,但王某却不予理睬。而王某却说张某在外地务工,自己不想一味迁就张某时间,待履行期限届满后便会申请强制执行。为了实现实质性化解这桩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少跑腿、办妥事,赵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了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时间。近日上午,在法官的陪同下,双方顺利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办结后,张某也按时坐上了回程的高铁。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