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裁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吗?
日期:05-11
本报讯 外出打工,公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遇到“裁员”等情况,打工人是不是就无法维权,只能默默离开?
2022年5月,王某入职某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大半年后,2022年12月,该公司业务量下降,开始“裁员”,王某与公司协商后解除了劳动关系。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起诉至弋江区法院主张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弋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某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王某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应依法向王某支付二倍工资。因某公司已经按时发放了每月工资,据此,弋江区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王某二倍工资差额合计7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依法判决,不仅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撑腰,更给用人单位提了醒。法官提醒,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后,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经济补偿。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