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倍力劲轮胎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2023年3月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四季胎产品合作协议》和《冬季胎产品合作协议》,协议的履行期限为一年至2024年3月1日。协议签订后,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依约完成各项义务,依据《业务合作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贵公司未按约定付款,截至2024年4月15日,贵公司尚欠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2589598元(大写:贰佰伍拾捌万玖仟伍佰玖拾捌元整)未支付。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将对贵公司投资用于生产的轮胎模具以留置,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委托本律所处理此事,请贵公司于本函收到之日起60日内支付所欠款项。否则,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将行使留置权实现债权。望贵公司认真对待本函,尽快处理。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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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