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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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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责任归房东还是租客?

日期: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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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陈女士正带着一家人外出游玩,兴致正好时被一个电话“泼了盆冷水”,物业人员打电话让陈女士赶紧回家,原因是她家里因漏水“泡汤”了。日前,记者从镜湖区法院获悉了一起因楼上漏水导致楼下房屋受损的纠纷案。

得知家中被水淹,陈女士一家顿时没有了游兴,赶紧往回赶,到家后经检查发现是楼上房屋漏水才让自家遭殃。看着一屋受损的家电和家具,陈女士怒从心生,敲开了楼上邻居家的门,却得知屋内居住的是租客,随即她又联系了房东。得知要赔偿损失,房东和租客开始“踢皮球”,都不愿承担责任。无奈之下陈女士将楼上房东及租客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房东表示房屋已经出租,出租期间发生的问题应当由租客承担。租客则表示漏水是水阀存在问题,自己没有过错,应当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该担责?镜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在房屋出租期间应确保屋内设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不存在漏水漏电等问题,房屋内水阀未见人为损坏痕迹,系水管接头老化所致,房东对此有疏于管理的责任。漏水时,房客对房屋内设施亦负有合理使用、有效管理等责任,房客未及时发现漏水并关闭水阀,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镜湖区法院认定楼上房东负主要责任,租客负次要责任,双方共同对陈女士家中损失进行赔偿。法院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