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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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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黄金包裹扯出3名“内鬼”

日期: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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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价值12万元的三个黄金金条包裹在芜湖某网上商城营业部内不翼而飞?经过警方侦查,原来是3名“内鬼”互相串通,企图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都说“家贼难防”,本案的3名被告人就是某供应链管理公司的员工。雍某某是该公司安徽省芜湖市第一分公司某营业部负责人,而被告人丁某、张某则是该公司江苏分公司的接货员和处理员。三人私下谋划利用退换货盗取黄金包裹来牟利。

2023年2月23日,丁某按照张某给的收件人和收货地址,找其朋友在该公司自营商城上下了三个黄金金条订单,价值129630元,并于2月24日将这三个订单退货。因订单有延迟性,被退货订单包裹于2月24日下午到达该公司芜湖某营业部,该经营部负责人雍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三个黄金包裹挑选出来后,放到换单区扫描换单,并于当晚从营业部将三个黄金包裹拿走。

2月26日,雍某某将三个黄金包裹交给张某,张某留下其中一个黄金包裹后将剩余的两个交给丁某处理。当晚10时许,丁某使用雍某某提供的快递员账号操作弃件暂存,之后丁某将金条卖掉,三人分赃,其中,雍某某获利39000元,张某获利40900元,丁某获利40000元。

该案经过侦破,2023年4月,雍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在雍某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张某电话联系丁某至公安机关投案。丁某、张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三名被告人各自退出43210元。

弋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雍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某、丁某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129630元,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共同犯罪,法院判处被告人雍某某和丁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