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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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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消防验收(备案)开工报告请注意

日期: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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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早参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开工报告审批程序,市质监站近日发出相关通知明确,建设单位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填写依法需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

其中,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的,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等行业的建设工程,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实行办理开工报告制度的有关行业的建设工程,应填写批准开工报告编号。

对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一栏,注明“无需办理”,并填写依据文件名称。如不需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林业、气象、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高技术项目等11类明确开工报告审批已取消的项目,申报时直接填写文件名。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