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却找不到雇主 “打小工”的老人踏上维权路
日期:04-30
本报讯 “要不是你们帮助我,我受伤的赔偿款真不知道找谁要,什么时候才能要到。”近日,在南陵县法院弋江法庭内,66岁的纪老汉在庭审结束后,对承办法官宋代友感激地说道。
去年3月,纪老汉的同村人见他在家闲着,便问他是否愿意随其到工地上做小工,200元/天,包吃包住。纪老汉被务工条件打动,之后便随同村人到泾县一工地上做事。2024年4月1日,纪老汉在工作时,手指被水泥搅拌机碰伤,被工友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治疗了半个月。出院后,经鉴定纪老汉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工地上受伤,该找谁赔偿呢?这时,纪老汉傻眼了,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谁是雇主。四处打听无果后,纪老汉的女婿陪他到工地报警,警察来后,发现现场只有一名工地管理人卫某在场。警察询问后建议纪老汉到法院起诉维权。于是,纪老汉一纸诉状将工地现场管理人卫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0余万元。卫某却辩称自己不是雇主,是给朋友帮忙看管工地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到此,无法继续审理下去,要先寻找到真正的赔偿责任人。“休庭!”宋代友法官庭后将卫某叫至办公室,详细询问其朋友姓名、电话、工地名称等等信息。通过卫某的回答了解到工地老板姓名、电话。随后,法官与工地老板俞某联系上。刚开始俞某不承认,但法官将卫某情况、工地名称、出警记录等告诉俞某后,俞某表示同意调解,但只能以卫某名义进行。
纪老汉表示,自己要的是赔偿款,至于是谁出面并不在意。经过数次电话沟通,法官居中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除去治疗费外,赔偿款为5万元,日前下午,双方来到了南陵县法院弋江法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了5万元。拿到了赔偿金,纪老汉终于结束了四处寻找雇主的维权之路,安心回家了。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