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证吊销期间 肇事逃逸被严惩
日期:04-29
本报讯 不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及时施救,确定双方事故责任,做好安全防护,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如果有人做出最坏的选择——逃逸,那也是“逃得过一时,逃不过一世”,大家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记者从芜湖公安交警获悉,近日晚间,在镜湖区发生一起四车碰撞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小车,前挡风玻璃破裂,车内安全气囊弹出,停在路旁车位上的三辆小型轿车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而肇事车辆驾驶人已弃车离开现场。次日,肇事驾驶人施某自知难逃法律追究,主动投案自首。经查,施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当晚无证驾车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惩处,选择弃车逃离现场。最终,施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三项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合并处罚款39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近日上午,一位事故受害人家属来到芜湖公安交警三山大队,将两面印有“破案神速 执法为民”“尽职尽责 廉明高效”的锦旗送到大队民警手中,这背后也是一个肇事逃逸案。事故发生当天下午,在省道S334三山经济开发区某路段,一辆绿色三轮电动车撞倒一辆两轮电动车后快速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三山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治疗,随后通过调取大量视频监控进行比对、研判,不到5个小时即锁定嫌疑车辆驾驶人周某。面对找上门的交警,周某对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因事故导致头部受伤、身体多处骨折,目前仍在住院治疗中。周某因肇事逃逸,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将受到法律的严处。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