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万元到账了,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日期:04-20
本报讯 “真的太感谢法院解决了我的欠款追讨问题,我自己在做生意,现在这笔33.7万元钱终于到账了,可算解决了我的资金周转问题。”申请执行人张某对湾沚区法院执行法官激动地说道。4月18日,记者从湾沚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
本案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陶某某曾合伙经营砂石生意,2021年初,张某通过案外人张某梅将50万元借款转账至陶某某账户。后张某多次催要,陶某某一直未归还。张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陶某某诉至法院。该案经湾沚区法院判决,陶某某归还张某欠款人民币4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查封了陶某某名下某小区的不动产。然而,查封后被执行人的前妻王某某作为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表示其早与被执行人离婚且协议将案涉不动产归其所有,故要求法院解除对案涉不动产的查封措施并停止对该不动产的处置程序。该异议经法院审查后,驳回了王某某的异议请求。
在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陶某某释法析理,督促履行义务无果后,法官对案涉不动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立即启动对案涉房屋的司法拍卖程序。见到法院出真招,陶某某才慌了神忙不迭地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执行法官帮忙再做做张某的工作,希望张某能对执行金额做出让步。
此时该案本息金额已达50余万元,由于案涉不动产系被执行人陶某某与他人共有,且尚有近60万元的抵押贷款尚未偿还,即便案涉不动产能顺利处置成功,属于被执行人的拍卖款也不能促使该案得到全部清偿。考虑到被执行人尚无其他履行能力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再次为双方搭建对话平台,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了14万元借款及利息,最终被执行人亲属当场转账337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就剩余小部分尾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