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日来,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利用中午或傍晚开展托管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错时检查。4月18日,记者从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芜湖消防再次就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发出提示: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其中提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六项行为”。
据介绍,在持续检查中,芜湖消防重点检查托管机构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宿舍住人,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出口数量及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人士表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印发说明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非常重视。这九项规定涉及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以及六项严禁行为。
据了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六项行为”具体为: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该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芜湖消防将持续以该规定开展检查,并以六项严禁行为为重点。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