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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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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表示执行程序终结? 这起10年前旧案给出答案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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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什么?法院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收到法院“终本”裁定时,当事人心里总有疑虑:“钱还没要回来,怎么法院就‘终本’了呢?‘终本’是不是就代表着结案了?结案了,以后还会有人管我吗?”近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了一起执行10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将告诉我们答案。

本案中,2014年,王某将姚某与蔡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债款,判决生效后,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不得已,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干警的多次敦促下,姚某与蔡某某陆续还款,但仍有31万余元未偿还。

后来,姚某与蔡某某外出务工,执行干警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由于当时执行手段单一,且未发现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法院干警告知王某,只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或者法院找到被执行人,该案可随时恢复执行。

一晃10年过去,当初的一纸判决书早已变皱泛黄,南陵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也换了好几任,却始终未曾放弃对案件的执行。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今年年初,通过王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南陵县法院将这起“终本”案件恢复了执行。经查,姚某与蔡某某目前已经有稳定的财产收入且购入了房产。执行干警随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并第一时间传唤了双方当事人。

姚某二人表示:“10年了,我们也想把这个事情解决掉。虽然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但可以按计划还。”最终,王某自愿作出了让步,放弃对姚某二人名下房产查封、拍卖的申请,放弃收取延迟履行利息的权利。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南陵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终本”并非“一终了之”,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更不是“法律白条”,而是暂时的程序性中止,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仍被关注,被执行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切实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