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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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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各地 建立绿色出行奖励和错峰出行制度

日期: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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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建立绿色出行奖励和错峰出行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老年人按年龄给予综合津贴的方式替代老年人优惠乘车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综合考虑城市规模、群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首末班时间、发车间隔等服务标准,在落实法定乘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群体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老年人按年龄给予综合津贴的方式替代老年人优惠乘车政策。

对于因执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保障重大活动、抢险救灾及其他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及时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鼓励地方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设施建设或充电服务费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和班次较为集中的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实现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推广公交信号优先。优化公交专用道管理,科学设定专用时段,在保障公共汽电车运行速度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单位班车、专用校车、大型营运客车等大运力载客车辆使用公交专用道,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鼓励利用公交定位数据动态调控公交优先信号,打造公交信号绿波,促进公交车少停车、少等待。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交通运行状况研究出台不同区域通行管理、停车管理等政策,制定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对城市核心区、拥堵区域的出行停车服务,可实行较高收费标准,降低小汽车在相关区域的使用强度。在城市外围周边轨道交通等站点配套建设驻车换乘(P+R)停车场,并对驻车换乘实施停车优惠,引导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鼓励各地建立绿色出行奖励和错峰出行制度。

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