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过失燃放鞭炮 引发山火被刑拘
日期:04-02
本报讯 水火无情,当慎之又慎。记者从无为市公安局获悉,近日一外地来无为市务工的男子因燃放鞭炮,过失引发山火,被无为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据介绍,日前无为市公安局严桥派出所接群众万某报警,称严桥镇衖口行政村的霸王山上起火了。接报后,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火势由霸王山平台空地处正向山上蔓延,于是第一时间联合消防救援和当地镇、村干部群众,经三个多小时紧张工作,将山火完全扑灭。由于措施得当,扑灭及时,山火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较大的财产损失。
在现场,民警发现三个烟花空筒和燃放过的鞭炮碎屑,于是立即联系刑侦技术人员到场勘验,并将报警人万某和现场其他救火人员接到派出所进行调查。万某陈述,自己是当地某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公司的员工,日常负责后勤工作。当天中午,他在送菜时路过霸王山,发现山上着了火,随后跑到现场进行扑火。因一个人无法控制住火势,于是立即报警,但他坚持称不清楚起火具体原因。
民警调取相关地点视频监控并经细致研判后,发现报警人万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该所依法立案开展调查,书面传唤万某到无为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并联合刑侦民警对万某展开询问。民警抛出有力证据,同时加以法律和政策宣传。最终,万某放下思想包袱,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当天事发经过。
据了解,万某为江苏省金湖县人,在无为务工。他交代,事发当天中午他路过霸王山时,发现平台离枯树不远处有未放完的鞭炮,担心被别人拿到山林附近燃放,可能会造成火灾事故,于是他判断鞭炮与山林距离较远,在此燃放应该不会有什么安全隐患。鞭炮被点燃后,迅速引燃周边枯草。万某见势不妙,立即脱下外套对明火进行扑救。因当时风比较大,火势逐渐蔓延至山林地带。感到害怕的万某,赶紧报了警。万某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便竭力隐瞒事实真相。
事发后,无为市林业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签定,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3月26日,无为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万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醒: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清明节即将来临,气温也在逐步升高,请广大市民严守我国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文明祭扫,安全第一。对违反规定引发山火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