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玩闹摔伤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日期:03-30
本报讯 近日,镜湖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课间玩闹导致同学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芜湖某小学课间休息时间,学生小唐和小吴在国旗台玩闹,小唐从国旗台跳下时小吴突然伸手阻拦,导致小唐摔伤并造成左桡尺骨骨干骨折,后小唐被送医住院治疗,累计住院共10天。后经鉴定损伤的护理期为90天,营养期为90天。为了赔偿,家长诉至法院。
镜湖区法院承办法官仔细查阅证据材料,考虑到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原本是好朋友的关系,若只是简单一纸判决,可能会对青少年身心成长产生负面影响。且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官经过多次多方协调沟通,最终组织原被告监护人、学校方协商一致,成功化解纠纷。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