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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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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令” 督促监护人履责

日期: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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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家庭变故,最受伤的是孩子。在发现未成年人因家庭问题身心受到严重影响时,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官立即“未”爱发“令”,护“未”成长。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孙某与樊某云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发现樊某云自其父母协议离婚后,心理大受影响,对学习出现消极情绪,甚至出现不积极上学、不参加期末考试的情况,孙某与樊某云的父亲樊某刚作为樊某云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缺位。

为及时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责,承办法官于庭审结束后向樊某云的监护人孙某、樊某刚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弋江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樊某云的监护人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樊某云的监护人孙某向承办法官详细陈述了樊某云目前的生活、学习情况,反思了自己在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方面的不足,表示自己之后将持续关注樊某云的各项情况,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法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接受家庭指导,意在以司法之名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