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空调引来“闹心事” 法官倾情调解护权益
日期:03-22
本报讯 买中央空调,到了安装调试阶段却一再被推诿,遇到这样的“闹心事”,消费者权益谁来维护?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4起原告不同但被告相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3月初,原告至某建材馆选购某品牌中央空调,与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安装合同》,合计共付47000元。2023年5月10日,被告将室内风管机送达原告处并安装完毕,当时被告称中央空调需分两次安装,第一次是安装室内机和布置管道,然后进行全面装修,等装修完成后再进行室外机的安装和调试。2023年9月,原告已完成主体装修便电话联系被告商讨外机安装事宜,被告称要先到现场来看看再安排师傅安装,后又称有事来不了,过几天再来。后原告于9月25日、10月9日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均以“等几天再来”等说辞推诿。2023年10月27日,原告至某建材馆与被告当面沟通,却发现门店已经撤场。截止到11月3日,原告仍未见到安装风口和外机的设备、人员以及后续的调试工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鸠江区法院提起诉讼。另三起案件与本案案情大致相同。
鸠江区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阅卷,考虑到4起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也非“积怨已久”,案件具备调解的可能。本着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家正当利益,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从诚信经营、企业声誉、行业前景等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促使被告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提升其主动赔偿的意愿。同时,从尽快解决纠纷、案件诉讼成本等角度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引导双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冷静思考,互相理解。最终,被告方提出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赔偿原告损失,原告也接受了被告的意见并作出了相应的让步,双方达成一致后自愿签署调解协议,案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