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时 这些事项请注意
日期:03-21
本报讯 自本月起,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正式开启。3月1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意发出相关声明,提醒注意内容。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助力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行政指导活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徽省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唯一官方机构。“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为唯一官方申报、公示渠道。“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为该项工作唯一标识,社会上其他类似活动均与市场监管部门无关。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声明,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为企业自愿参与的活动,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外公示期间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此次“守重”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申报功能,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凡符合《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登录“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自愿申报安徽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被退回申请的企业本年度不得重新申报其他等级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符合《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越级申报安徽省AA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市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市同行业中规模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者县级以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省政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提供的材料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