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受惩戒
日期:03-18
本报讯 如何有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强过程管控,市住建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将受到严格惩戒措施。
根据相关通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实行分级管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或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在10人以内(含10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列入县(市、区)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若拖欠农民工工资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或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涉及人员在10人以上、50人(含50人)以下的,或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1年内同一企业2次被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若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万元以上,或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涉及人员在50人以上,或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1年内同一企业2次被列入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因相应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被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建设单位,一并列入相应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
据介绍,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限制移出期限从列入之日起计算,限制移出期为半年。限制移出期内未发生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的经列入部门复核,由列入部门给予移出,同时出具移出凭证,并进行公布。自限制移出期满之日起2年内再次被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限制移出期限延长为1年。
如何惩戒?记者了解到,我市住建部门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名单,同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被列入名录的施工企业,对直接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列入名录的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被列入名录的专业承包企业。列入名录的企业不得参加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列入名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得申报各类优质工程;列入名录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异常名录信息将纳入《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