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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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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App自动续费不提示!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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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关注“3·15”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8月,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下载并登录了一款手机拍照App,宣传页面显示充值1分钱可以体验更换发型等功能,消费者当即在该App中充值了1分钱。约2小时后,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支付账户被扣除了98元,扣款方为该款App,扣费明细显示为“自动续费”。消费者认为在支付1分钱进行体验的相关页面中,该App并没有提示“自动续费”等事项,故要求退回被扣除的费用,但未能与经营者达成一致。本案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向消费者退回了已扣除的费用。

点评:App自动续费,是指用户购买一次服务后,系统自动为后续服务按一定期限进行扣款。经营者提供此类服务的初衷应当是为了简化用户按期续费的个人操作,以此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智能的服务体验,但实践中,很多消费者发现,有时只开通了一个月会员却在第二个月被自动扣费,或者只是想低价体验两天会员服务却在体验后被平台自动扣了一个月会员费,且这些App不仅没有显著提示,甚至故意将自动续费等关键信息以小字、字体淡化等方式显示,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市消保委分析认为,App默认开通自动续费实际属于一种搭售行为,经营者在提供此类服务时应符合《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的要求,不得故意弱化甚至不提供相关信息提示。除上述法规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故此,本案中经营者在App中未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自动续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