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今起可申报
日期:03-01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于今日开始启动。本次“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截止后,系统关闭申报功能,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前两个会计年度内的合同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的活动。凡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登录“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自愿申报安徽省 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打开公示平台网站后,可点击“资料下载”获取系统操作手册。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被退回申请的企业本年度不得重新申报其他等级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明存在《办法》第八条情形的,按照公示层级由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消公示。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温馨提示,凡符合《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越级申报安徽省AA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市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市同行业中规模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者县级以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省政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提供的材料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另外,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广大经营主体不要忘了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纸质填报等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芮娟 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