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日期:02-23
本报讯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如何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昨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特意发出最新有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广大各市场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根据提醒告诫函,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等特点,做到货签对位、真实准确、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商品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明确标示优惠方式。
各商超、农贸市场、防灾救灾用品、餐饮、宾馆酒店等行业在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粮油肉蛋菜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措并举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停车场、交通运输等执行政策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保存好相关票据等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