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监控失灵停车场内被剐蹭 物业要赔偿吗?
日期:02-22
王某将其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并交纳了停车费用,停放期间车辆右前部被剐蹭。王某报警后,交警大队经过调取监控发现涉案区域监控失灵,无法确定侵权人。王某认为管理该停车场的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对监控进行维护检查,导致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故诉至法院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车辆修理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负有保障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安全的义务。王某提供了车辆进入停车场时监控画面照片及车辆受损后照片,法院结合其第一时间报警调看监控的行为,可以认定其车辆系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受损。本案损害虽系由第三方造成,但现无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车辆停放或驶离过程中进行了必要巡视或引导指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亦未在第一时间发现王某车辆受损的情况,且在事故发生后也未能提供有效线索以确定侵权车辆。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王某支付车辆修理费等费用。
判断停车场管理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从以下几方面考量:一是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提示及安保手段,例如:安装摄像头、定时巡逻、对停放车辆及驶离车辆进行引导指挥等。二是存在第三人侵权或其他外界侵害时,停车场管理者是否及时提供了必要帮助,防止损失扩大。三是停车场内设施是否达到了合理的安全标准。
本案中,王某车辆损害虽由第三人造成,但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的实际管理者,应对停车场的车辆尽到安全管理注意义务。本案损害虽系由第三方造成,可事发时,相应停车位置虽有监控,但处于失灵状态,物业公司也未能提供其他有效线索以确定实际侵权人,致使王某无法向实际侵权人主张相应赔偿。因此,物业公司在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应对王某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