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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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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化解 120名劳动者的烦“薪”事

日期: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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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没想到在法院和政府调解下,这么快就通知我们来领钱了,太感谢了!”近日,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在庭前成功化解了涉及120多名劳动者的烦“薪”事。

2023年7月初,安徽某陶瓷公司停产。直至2023年年底,该公司一直未恢复生产,停工期间的工人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亦未发放。为此,李某某等六名员工多次与公司协商此事,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繁昌区法院,要求与陶瓷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发现与李某某等六人有相同情况的员工还有一百多人。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该起案件,立即组织李某某等六人与企业进行调解。调解中,李某某等人表示,公司一开始只是通知大家放假,导致很多职工一直在家中等待公司通知复工复产,不仅正常工资领不到,连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也没有,所以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生活补助、经济补偿金等。企业方的代表面露难色,表示公司停产至今,因资金困难等问题,难以支付相关款项,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双向开展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为推动解决李某某等百余名职工的烦“薪”事,承办法官邀请了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双方的调解工作。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该企业仅是因环保问题暂时停工停产,后续如环保达标,复工复产仍有较大的可能,希望员工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企业代表人员表示,作为企业,应充分考虑员工的生活情况,做好员工停产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职工代表表示,作为长期在该公司上班的员工,对公司也有很深的情感,不想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但公司停产停工时间过长,公司不发放生活保障款项,也难以维持生活需要。

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承办法官提出两种方案:一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务关系,企业一次性发放生活费及绩效工资;二是待企业复工复产后,继续到企业上班,如最终不能复工复产,则企业仍按照第一种方法支付生活费及绩效工资。选择权交由职工。最终,近50余名职工与企业当场签订协议,并领取生活补助费及绩效工资,还有70多名职工同意暂时不领取款项,等待企业复工复产。

顾娅 叶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