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 一饭店未按规定 落实有效防火分隔
日期:01-25
本报讯 1月23日,记者从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日前芜湖市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一饭店使用天然气进行明火作业的厨房操作间与公共就餐区域之间未按规定落实有效防火分隔。针对这一情况,大队监督员依法对该饭店予以处罚。
据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介绍,该饭店违反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3条的规定,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饭店的厨房予以临时查封。查封过程中,该大队监督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该饭店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向负责人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限。
芜湖消防也就此进行普法提醒,《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3条规定:下列场所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1、住宅建筑中的汽车库和锅炉房;2、除居住建筑中的套内自用厨房可不分隔外,建筑内的厨房;3、医疗建筑中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4、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5、除消防水泵房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的规定,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外,其他消防设备或器材用房。
下一步,芜湖消防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