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房屋被查封情况 法院判决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01-19
本报讯 房屋被法院查封,属于房屋存在权益瑕疵。房东为将房屋转手,向购房者隐瞒了这一情况,购房者发现了,能依法维权吗?1月16日,记者从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未如实披露房屋被查封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张某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2年6月23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某小区房屋出售给李某,张某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资格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李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张某构成根本违约,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李某向张某支付定金5万元,次日再行支付定金5万元,合计10万元。后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过程中发现芜湖市某区法院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即已将案涉房屋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李某遂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张某立即返还定金(购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弋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张某作为卖方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案涉房屋无权利瑕疵,如实披露房屋客观情况,案涉房屋因张某其他案件被查封,张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能力解决案涉房屋产权受限问题,买方李某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李某要求返还定金(购房款)10万元的诉请,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综合案涉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依法确定被告应承担违约金数额为7万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