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唐女士日前通过媒体热线反映,她是侨鸿凤凰花园小区的业主,楼下临街门面一楼二楼在装修美容院,经营人要安装29台空调外机在其家窗户边的平台上,目前已安装10余台。唐女士非常担心这些外机安装好后对她家造成的噪音、热气等干扰,影响其正常生活。
唐女士家位于侨鸿凤凰花园一栋临近银湖南路的高层居民楼的3层,朝向银湖南路,楼下临街是一排两层高的门面房,唐女士家窗户外就是门面房楼顶平台,推开门能走到平台上。“不久前,楼下两层门面开始装修,后来他们就开始在平台上安装空调外机,据说他们有29个房间,要安装29台空调,意味着平台上要安装29台外机,如果全部安装好,我家房屋就被空调外机包围了,可以预见噪音、热气对我们的干扰,而且他们据说还是医疗美容,会不会有有害气体被空调外机排出,我们都不知道,于是我提出交涉不允许他们继续安装,并且向物业反映,但是物业表示没有执法权,只能调解”。唐女士说,不但他们家对此难以接受,4、5、6层业主也反对。
1月16日,记者赶到侨鸿凤凰花园唐女士家所在楼栋,从她家阳台方向走上平台后看到同品牌新安装的约15台空调外机,基本上沿着二层门面房边缘排列,大多数扇面没有对着唐女士家方向。不过如同唐女士家人所说,“如果任由他们将29台外机全装在平台上,我们家所承受的噪音、热量实在让人难以忍受”。
记者随后又来到门面房楼下,涉事门面正在装修,一名男子称自己是装修负责人,安装空调外机是执行经营人的指示。记者辗转找到经营人号码拨打后无人接听,不久后一名男子打来电话称是产权人之一,和家人共同经营该美容院,由于该门面产权为其所有,所以平台上如何安装外机也可以按他们意愿进行。他还表示,他们并没有将外机风口对着唐女士家,所以不应该构成影响。
当日,记者又和侨鸿凤凰花园物业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在接到唐女士反映后,向小区所属街道社区反映,街道社区也派人到现场查看,目前正等待处理结果。
对此,安徽林森律师事务所张志飞律师提出观点:商户楼顶露台所有权属于所有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美容院在楼顶安装空调的行为,是对共有部分的经营性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除此之外,美容院安装空调的行为,影响了三楼业主的通风、采光,并造成噪音、高温的影响,已经妨害三楼业主的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三楼业主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依法维权。
记者 吴敏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