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借名买房 分手后如何处理
日期:01-05
小王经朋友介绍,与小陈相亲并迅速确定恋爱关系,两人熟悉之后,小陈想购买房产,因为小陈没有借款资格,于是以小王的名义进行了贷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之后两人关系发展不顺,逐渐疏远。小陈突然停止正常还贷行为,小王多次与小陈沟通无果。由于产权登记在小王名下,小王不得已多方借钱还贷。小陈承认自己是房屋实际出资人,与小王交往期间借用小王名义买房,自己负担首付。因自己现在资金出现问题,没有如期还贷。
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由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买房双方多为情侣、亲属、朋友,基于情感信任,多以口头方式约定,而忽视了其中的法律风险。
本案中小王与小陈对房子所有权等问题没有争议,可以认定小王与小陈实质属于借名买房的问题。小陈作为实际借款人和产权所有人,有义务解除在小王名下的房屋抵押贷款和房屋产权,归还给小王垫资的所有房贷。经调解,小陈同意给付小王已垫付的贷款,并在房屋出售之前,每月给付小王房屋贷款。
热恋期间买房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在做决定时也一定要三思。也许当时买房时感情有多炙热,之后在法庭上的争吵就有多激烈。为了避免昔日的恋人兵戎相见,在买房时提前写好协议、约定好份额是非常有必要的。情侣之间应当对共同购置的大额财产提前做好安排,对分手时财产的处置约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避免在分手时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借名买房风险极大,在此提醒大众切勿“讨巧”规避政策限制,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