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8个月后 发现车位被人无偿占用
日期:01-05
日前,市民程女士通过媒体热线反映,她家去年在城南融创公元2020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同时也将原房主车位买下。她将手续办完并在小区物业处完成相关流程后,该房及车位就空着,日前程女士到该小区发现,自己家车位一直被人使用,车位上原业主的车号标识牌也一直未被拆除。对此,程女士认为物业应退还车位管理费,并承担车位使用费。
程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4月,她家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同时花了8万元购买了原房主的车位。当时她和家人在小区物业与原业主办理了物业费清算、车位转让等流程,并支付了2023年5月-12月共计8个月的车位管理费320元。程女士说,她和家人还提醒物业工作人员及时拆除原房主在车位上的车号牌,并请他们留意如果有人打算租用车位的话,及时通知一声。当时房屋与车位转让后没几天,程女士又去了该小区一次,发现物业并没有拆除车位上的车号牌,她再次提醒物业,对方表示会执行。
由于所购二手房暂时还用不上,程女士一家也很长时间没有再去该小区。新年到来,她和家人打算处理一下相关事宜。结果他们到了小区后发现,车位上原房主的车号牌还未拆除,而且还有车辆占用。
程女士了解到,原房主将车位一直借给其朋友使用,其朋友也是该小区业主。在转让房屋与车位后,原房主告诉过其朋友以后不能继续使用了。不过,在程女士问及此事时,原房主的朋友称车位上的车号牌一直没有变更,物业也从来没有提醒过他不能使用。得到这样的答复后,程女士认为物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1月3日,记者赶到融创公元2020小区物业办公室。负责人吴经理称物业的确存在疏漏,可以退车位管理费,但是无法承担车位使用费,“原房主的朋友还打算租他们这个车位,以后都是一个小区邻居,所以我希望她能退一步”。对此,程女士坚持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小区物业建议程女士走司法程序。
对此,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李祥强律师认为,如果认为被侵犯了权利,应该是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承认管理疏漏,虽然不可能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过错相当原则,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如程女士所言,如果原房主朋友知道该车位已转让还继续使用的话,事实上得益,那么其就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车号牌没有及时拆除以及物业没有提醒等原因,而继续使用该车位不能承担全部责任的话,物业要依法承担部分责任。具体如何分担责任,要看他们走司法途径后,法院如何判。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