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日期:01-04
本报讯 为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告左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左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两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双方均确认两未成年子女主要由杨某某父母照顾,原被告双方均较少参与孩子的成长。
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双方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具体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如何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以及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指导双方当事人此后共同对未成年子女尽到监护责任,履行好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据弋江区法院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父母应如何开展家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什么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