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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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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葡萄酒,要求十倍赔偿合理吗?

日期: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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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买到过期变质商品,消费者能否要求十倍赔偿?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陈某、闫某于2022年在弋江区某食品店各购买三瓶葡萄酒,后来发现该葡萄酒已过保质期,两人与弋江区某食品店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果,两人诉至弋江区法院,要求弋江区某食品店退还购物款297元并十倍赔偿。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为快速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指出弋江区某食品店销售过期产品的事实,并对其释法明理,弋江区某食品店也认识到自身过错,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弋江区某食品店分别支付陈某、闫某各2488元,两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弋江区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到过期产品时,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维权。相关经营者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