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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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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

日期: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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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开展或者联合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文化艺术辅导等其他培训活动;新聘任教师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授课……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的办学活动、教师管理、师资培训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明确,培训学校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开展办学活动,不得开展或者联合举办学制学历教育,不得开展文化学科培训、文化艺术辅导、学历考试辅导、医疗美容培训等其他培训活动,不得以培训学校名义代理学历提升等非技能培训事项。

在教师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培训学校应当对拟招聘教师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与招用教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对教师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鼓励培训学校创新教师聘任方式,从其他院校、企业或者机构引进具有相关教学工作经验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的人员。

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其中新聘任教师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授课,在岗教师每两年参加培训不得少于1次。

《办法》指出,培训学校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课程、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取得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及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培训学校应当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如实对学员和社会进行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学员与培训学校因为学费等问题发生纠纷时,由双方按照培训协议约定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