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钱黄姑 邓妍)近日,义安区法院涉外审判团队成功审结一起德国某企业诉马某及第三人刘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该案系一起商标侵权衍生债务纠纷。被告马某因商标侵权产生债务,其通过离婚协议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关联案件执行程序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德国某企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在完成应诉材料送达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释法,被告态度发生转变,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履行给付义务。针对被告希望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诉求,法官精准识别出本案与另案执行程序的关联性,提出“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的替代性解决方案。这一方案既避免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又高效兑现外国企业胜诉权益。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得以圆满审结。
该案通过主动引导执行和解的创新路径,实现了“诉讼程序精简”与“实体权益保障”的双重目标,进一步丰富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微观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