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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铜陵日报

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新路径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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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查尔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广袤农村落地生根的关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近年来,随着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持续推进,铜陵市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推广党建引领积分管理、“书记夜话”等项目,涌现出一批治理有效的示范村,但部分基层单位仍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短期亮点轻长效机制等政绩观偏差。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乡村治理现代化不仅是技术与制度的升级,更是政绩观的根本重塑。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既是新时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完善基层治理新格局的实践理路。

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必然

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历史方位,呼唤正确政绩观发挥“校准器”作用。当前,乡村振兴已从基础设施改善、收入增长等“有没有”进入到公共服务均等化、治理效能提升、精神生活丰富等“好不好”的阶段。这一转变要求基层干部不再满足于显性指标的完成,而必须直面乡村治理中深层次、长期性的难题。如果没有正确政绩观的指引,很容易在短期显绩上做文章,而忽视那些真正决定乡村长远命运的制度性、文化性、组织性建设。正是这一历史方位的深刻变化,使得正确政绩观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方向盘”。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规律,要求正确政绩观提供“慢变量”的耐心。乡村治理不同于城市建设,其成效往往具有滞后性、隐蔽性和累积性。一个村庄的自治能力需要数年培育,良好民风民俗的形成需要久久为功,基层矛盾调解网络的完善需要持续深耕。这些“潜绩”无法立竿见影地展示出来,但却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真正根基。正确政绩观强调“既做显功也做潜功”,恰恰回应了乡村治理的这一内在规律。背离这一规律,乡村治理便容易滑向“盆景化”“台账化”的误区。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尊重治理规律、按规律办事的必然选择。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倒逼正确政绩观成为“硬约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对基层治理的期待已从“有人管”转向“管得好”。他们不再满足于墙上贴满制度、手机上装好APP,而是希望自己的急难愁盼问题能被真正解决,自己的声音能被真正听到。正确政绩观要求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这既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也是破解乡村治理“内卷化”的有力武器。群众期待的升级,使得正确政绩观从倡导变为“必须”,偏离了这个方向,群众就不会认可,治理就难以持续。

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重塑考核评价体系,从过程留痕转向成效感知。要建立以群众满意度、问题解决率、制度可持续性为核心的政绩评价指标。当前一些地方考核工作浮于表面,根源在于留痕替代了实绩。必须压缩台账检查、材料报送在考核中的比重,避免将是否召开会议、建立档案作为硬性扣分项,倒逼基层把时间花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同时,可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群众抽样评议等方式,让老百姓成为治理成效的最终评判者。对组织能力提升、矛盾化解成效、公序良俗改善等“潜绩”,要设置长期跟踪评价机制,而不要求当年显效。

推动决策机制下沉,防止领导工程替代治理逻辑。需强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对涉及村民利益的公共事务,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讨论。现实中,一些项目从立项到完工,村民毫不知情,导致新建设的公共设施成为摆设。对政府投入的乡村建设项目,应建立村民参与评估机制,未经村民评议通过的项目不得验收。决策下沉不是削弱领导权威,而是让决策更接地气、更可持续。要坚决纠正脱离群众、陷于空想的决策惯性,让乡村治理回归群众自治的本源。

落实做细“潜绩”工程,从短期亮点转向长期投入。应将基层组织力提升、公共精神培育、矛盾调解网络建设等纳入财政保障和项目支持范围,设立乡村治理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这些工作短期内虽看不到“亮点”,但一段时间后村庄的自治能力、文明程度必然会有质的飞跃。鼓励地方探索治理积分制、文明档案等柔性治理工具,以十年磨一剑的韧劲涵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只有把根基打牢,乡村治理现代化才能行稳致远。

助力技术赋能回归本质,以群众有感代替数字作秀。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必须坚持实用、管用、群众愿用的原则。应清理整合各类政务APP、工作群,杜绝强制打卡、多头填报。鼓励开发便捷求助、实时村务公开等真正便利群众的功能,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技术只有回归服务本意,才能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加速器”。应当对数字化项目的立项、投入、使用效果实行群众评议,对群众不用、不认可的平台应当予以关停。

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机制保障

强化思想引领,建立政绩观教育常态化机制。应将正确政绩观纳入基层干部培训体系和党性分析体系,作为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学校的主体班次必修课。确保每年组织县乡村干部政绩观专题轮训,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可以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深刻认识假政绩、伪政绩的危害。同时对新任职基层书记开展政绩观专题谈话,扣好履职的第一粒扣子。通过常态化教育,使正确政绩观从外部要求内化为行动自觉。

汇聚监督合力,建立多元监督与评价机制。需要强化村民评议的刚性约束,将村民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绩效报酬、评优评先、晋升使用直接挂钩。可引入地方高校、智库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乡村治理成效独立评估。同时,发挥好媒体监督作用,对典型的形式主义、政绩工程问题进行曝光问责,不断形成群众、专业机构、媒体协同联动的监督格局。要用长期有效的监督体系,持续帮助基层干部少走弯路、守住底线。

健全激励约束,建立容错与责任联动机制。应当对致力于长期基础治理但短期不易显绩、且程序合规的行为,给予制度包容和免责空间。明确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和操作流程,避免只讲原则,让基层干部心中有底、干事不慌。并且对搞形象工程、数据造假的行为,建立负面清单和责任倒查机制。通过有底线、有温度的容错纠错,鼓励基层干部敢于在“潜绩”领域深耕细作。从而,让敢干事、真干事、干长事的人有舞台、有底气、有奔头。

推动点面结合,建立典型引路与系统治理结合机制。可以提炼和推广一批正确政绩观引领下的优秀乡村治理案例,如在不建门牌坊、不搞迎检台账但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庄,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必须坚持抓典型、带一般、促全域的工作方法,鼓励各县每年推广经过自身验证、可复制的治理经验。同时,防止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坚持点面结合、系统推进,从而确保政策红利惠及绝大多数村庄。

乡村治理现代化从来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体现在人民群众的一张张笑脸、一件件实事的解决、一条条村规民约的自觉遵守之中。只有持续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基层干部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乡村治理才能真正实现从管理高效走向治理实效,从上级满意走向群众有感。面向未来,我们应当以更大的决心和韧劲,推动正确政绩观在乡村治理各领域、各环节落地生根。让每一个村庄都成为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美好家园,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筑牢最坚实、最深厚的根基。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作者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基地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