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月起执行异地就医备案新政策
日期:06-29
本报讯(张久愿 徐彤)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从7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的新版异地就医备案管理规范,对承诺制备案、材料补齐、待遇衔接等环节作出优化调整,进一步打通异地就医备案堵点,让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更顺畅、权益更有保障。
据了解,为着力破解“材料不全无法备案”的群众痛点,新政策针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全面推行承诺办理制。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如因自身原因暂无法提供认定材料,可签署《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个人承诺书》,以承诺方式先行完成备案手续。只要在异地就医费用医保结算前补齐全部备案材料,即可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医保报销,实现“备案零等待、材料后补齐”,大幅提升异地就医备案的便捷度。
同时,针对异地就医的突发性与特殊性,新政策专门设立待遇容错机制,为参保群众提供报销“缓冲期”。参保人员如已持有合法有效的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且就医时间在材料有效期内,但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出院结算前补齐备案材料的,可先行自费结算出院;待后续补齐材料后,返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仍可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标准享受医保待遇,兼顾政策规范性与群众实际需求。
此外,若参保人员以承诺方式备案后,在异地就医费用医保结算前未能按要求补齐备案材料,医保结算将自动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政策执行,确保参保人仍可享受异地就医待遇,不会出现无法结算的情形,既为参保群众就医待遇筑牢兜底保障,也有效引导其依规履行承诺、及时补齐材料。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异地就医备案政策优化是我市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既体现了医保治理的柔性关怀,又守住了基金安全和政策执行的刚性底线。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跟踪政策执行实效,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确保异地就医结算更加顺畅、群众权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