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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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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铜陵日报

“法院+综治中心”化解“朋友圈”干戈

日期: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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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 邓妍 吴新星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社交平台发言亦有边界。近日,义安区依托“法院+综治中心”多元解纷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双方当事人程某某与邹某某原为好友,二人因日常琐事产生隔阂矛盾。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邹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不实内容,同时对程某某使用侮辱性绰号。相关言论在二人共同的社交圈层内快速传播扩散,致使程某某社会评价大幅降低,身心遭受不良影响,出现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程某某一纸诉状将邹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删除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情,考虑到双方过往交好,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极易彻底激化双方矛盾,埋下后续纠纷隐患,无法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引入先行调解程序,联动辖区综治中心开展联合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综治调解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秉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调解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安抚当事人情绪,厘清纠纷来龙去脉。同时,工作人员向邹某某精准释法明理,详细讲解网络名誉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在朋友圈散布虚假信息、侮辱他人的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需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经过多轮耐心劝导与普法教育,邹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冲动行为的错误,明白网络言论自由并非肆意妄为,其行为既伤害了亲友情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在法院和综治中心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邹某某当场删除所有侵权朋友圈内容,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当场赔付程某某相关医疗费用。

面对此类网络侵权案件,办案法官作出相应普法提醒: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平台属于公共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的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受任何非法侵害。日常网络生活中,侮辱贬损他人人格、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名誉、超出合理界限恶意攻击他人品德声望等行为,均属于名誉侵权行为。广大市民务必严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理性发言、文明上网,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切勿因一时口舌之快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