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细则
日期:06-09
本报讯(记者 路璐)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联合市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等11部门共同印发《铜陵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强化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权益保障,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细则》明确了分类安置方式。对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实施两种安置模式:对无法进入社会生活的,实施机构安置,转入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实施社会安置,由同级教育、公安、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安置工作,帮助成年孤儿融入社会。
坚持“一人一案”是《细则》的一大亮点。儿童福利机构对孤儿的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及精神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制定安置方案。安置方案于孤儿年满18周岁前1个月内完成;仍在校就读的,待其毕业后2个月内完成;在部队服役的,待退役后2个月内完成。
《细则》强化了跟踪保障,对成年孤儿社会安置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民政部门配合人社部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
《细则》还明确了安置补贴标准,对实施社会安置的孤儿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标准为集中供养孤儿月保障标准的36倍,用于补助基本生活、社会保险、租住或购买房屋、购置生活必需品等,由儿童福利机构建立支出台账,确保专款专用。过渡期内可按需申请使用,过渡期满后剩余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孤儿,为其回归社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