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宗梁
党中央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对干部价值取向的校准,也是对社会治理逻辑的重塑。政绩观本质上是党员干部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不仅反映干部如何看待政绩,更决定着公共资源如何分配、社会需求如何回应、治理效能如何落地。对于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而言,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在于跳出“数字崇拜”“短期效应”等误区,真正以群众需求为锚点,注重把握政绩观的三重内涵。
一、政绩观的价值回归
传统政绩观常陷入“唯GDP”“唯数据”的误区:马路修得宽不宽、高楼盖得高不高、经济增速快不快,成为衡量政绩的核心标尺。但社会是由人构成的复杂系统,政绩的本质是满足人的全面需求,而非简单的指标堆砌。
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例,某省会城市曾将“改造楼栋数量”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结果出现“重面子轻里子”的问题:外墙刷得光鲜亮丽,居民却因没有电梯、停车难、下水道堵塞等隐性需求怨声载道。后来当地调整考核方式,引入“居民参与度”“需求满足率”等指标,让居民通过“议事会”提出改造清单。改造完成后,居民满意度大幅度提升,真正实现了政绩与民心同频共振。
这种转变背后,是政绩观从供给端思维向需求端思维的跨越。同时,需求也有层次之分,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重大判断,当前群众的需求从“基本生存”到“品质生活”再到“精神归属”逐步升级,政绩考核必须跟上这种变化——不仅要关注“有没有”,更要问“好不好”“合不合心意”。
二、政绩观的主体扩容
社会学“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治理的效能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但传统政绩观往往强调政府主导,忽视了社会组织、群众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导致“政府干、群众看”的治理困境。
在某沿海城市的社区治理中,曾存在“物业与业主矛盾突出”“公共空间闲置”等问题。当地干部转变思路,不再单纯“下命令”“定规则”,而是牵头成立“社区治理委员会”,吸纳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商户、志愿者等参与决策。比如针对小区公共绿地改造,委员会组织居民投票选择方案,商户赞助绿植,志愿者负责维护,最终将荒地变成了城市花园。
干部的政绩,不再是“我做了什么”,而是“我推动大家做成了什么”。这种转变,正是正确政绩观的生动体现——政绩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集体创作”。当群众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治理的根基才会更牢固。
三、政绩观的时间维度
社会学“代际公平”理论警示我们:政绩不能只看眼前,更要考虑长远。有些地方为了快速出成绩,搞“运动式治理”——比如为了应付环保检查,临时关停小商户;为了提升“就业率”,强迫企业虚报岗位。这种“寅吃卯粮”的做法,看似见效快,实则破坏了社会生态,留下了治理后遗症。
浙江“千万工程”的实践,为正确政绩观提供了范本。20年来,浙江不追求“短平快”的形象工程,而是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升级、文化建设。如今,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多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千万工程”也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典范。正真的政绩,不仅是写在报告里的数字,更是留给子孙后代的绿水青山。
这种长效思维正是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政绩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久久为功”的坚持。它要求干部摒弃急功近利的心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比如投入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培育社会组织,完善社区协商机制……这些工作可能不会立刻见效,但却是社会治理的“压舱石”,是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