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仲裁委建立领导干部干预仲裁追责制度
日期:02-03
本报讯(邓妍 张明玥)为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仲裁权,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铜陵仲裁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仲裁裁决、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
据悉,该规定的出台是铜陵仲裁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规定中明确了全方位的记录范围:凡仲裁程序之外,任何组织或个人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口头意见,仲裁工作人员均须全面、如实、及时记录,确保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尤其针对领导干部以个人或组织名义提出案件处理要求,以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仲裁裁决、插手具体案件的行为,作出了严格记录的刚性要求,实现“干预必记录、记录必留痕”。为确保制度落地见效,规定还设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明确仲裁工作人员的记录义务,倒逼其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对违法干预仲裁活动的行为划定“红线”,明确追责依据与程序。
铜陵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明确记录与追责机制,将推动仲裁裁决真正立足事实与法律,有效维护仲裁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