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强代理院长职务。